开 放 基 金 申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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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开放、联合、流动、竞争"的运行机制,实验室重视多学科、多专业的相互渗透,鼓励相关学科的相互结合和集成。所以,实验室热忱欢迎和邀请各有关领域的国内外科研人员来实验室进行合作研究,共同推动我国海底科学的发展。

1.开放基金申请对象
    1)开放基金主要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级职称(助研、讲师或工程师),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中获得一定工作经验的科研、教学及技术人员。
    2)开放基金鼓励中级职称以上的科研、教学及技术人员及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来所从事短期研究工作。
2.开放基金说明
    1) 开放基金主要资助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课题。
    2) 项目课题研究期限为二年。
    3) 经费支持额度原则上为二万元,可视具体情况增加或减少。
    4)申请人应定期将研究进展通报本实验室,本实验室将根据进展情况有权终止资助进展不好的研究课题。
    5)凡经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其研究成果由本实验室及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由开放基金资助课题发表的论文,应注明"本课题由国家海洋局海底科学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The project was supported by Open Fund of Key Laboratory of Submarine Geosciences, SOA)。
3.开放基金申请程序
    申请人根据实验室开放基金的主要资助方向填写"国家海洋局海底科学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向本实验室提出申请。

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下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