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女职工劳动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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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于4月28日起正式颁布实施,体现了党中央对女职工劳动权益的高度重视和殷切关怀。《特别规定》正文共计16条,附录4条,适用范围扩大到用人单位所有女职工,规范了产假待遇,产假从90天延长到了98天。明确女职工流产产假和产假期间待遇、生育或流产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支付单位等。特别是对是否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期间待遇和相关费用支出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切实维护女职工权益,按照上级工会的要求,我所积极宣传贯彻《特别规定》。女工委召开女职工代表会议,就女职工“四期”保护、生育待遇、禁忌劳动、法律责任等内容给大家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使大家对规定有了一个全面系统的认识,明确了突出维护职能和全面关爱女职工是当前女工工作的重点。女职工代表边听边记,领悟深刻。此外,我所还通过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所网女工园地专栏介绍、组织女职工有奖问卷等多种方式,让广大女职工及时了解文件精神内涵。
      这次活动使女职工明确了自己在劳动过程中应当维护的正当利益,解决了女职工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增强了女职工学法、懂法、守法以及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推动了所和谐劳动关系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