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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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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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所党委组织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按照责任主体不同,将责任书分两类签订,第一类是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由党委书记、所长与党支部书记、处长(主任、院长)签订;第二类是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别由所纪委与党委书记、所长,党委书记与党委副书记,所长与副所长,分管所领导与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与本部门其他领导干部签订。
       责任书明确了各支部与各部门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处级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职责,将廉政责任内容进行细化,要求领导干部率先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结合部门工作,组织开展廉政教育,健全廉政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廉洁意识,同时进一步明确了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也是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反对“四风”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提高各支部、各部门、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廉政意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所党委将使这项工作常态化,在领导干部任期结束或岗位调整后及时要求签订责任书,通过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努力把我所的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打造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反腐倡廉工作格局,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