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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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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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处级干部参加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

所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11〕5号)精神,国家海洋局近期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通知》(国海纪字〔2011〕240号)。按照通知安排,2011年4月至12月,国家海洋局将对局属各单位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进行清理和规范(国家法定节日庆典活动和面向本系统举办的业务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不列入清理和规范范围)。

按通知要求,现阶段我所主要做好对2011年已举办和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统计、清理和自查自纠,结果报局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将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清理和规范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清理和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央和局文件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到依据明确、规模适度、数量适当、经费合规。凡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撤销;确需举办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举办的,要严格规范实施。

为切实做好我所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清理和规范工作,所属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真自查自纠,对本单位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项目要逐项进行登记,认真填报《2011年已举办和拟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6月17日前将纸质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所纪检监察办公室。没有活动项目的单位也要实行零报告制度,有活动项目的单位请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刘根美

联系电话:81963002,13958106707。

邮箱:jw81963002@126.com

附表:《2011年已举办和拟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