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女职工安康团体重大疾病互助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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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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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对象:
凡市本级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与各县(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团体的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的女职工均可参加本安康互助保险实施计划。
二、保障利益(1份):
初患原发性妇科癌(子宫癌、子宫颈癌、输卵管癌、卵巢癌、阴道癌)给付2万元(注:投保前已患上述疾病除外)。
三、投保办法:
本保险计划采取团体会员制,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统一办理。每个参保单位只能设置一个投保等级且最低投保人数不能少于5人。投保年龄为18-60周岁。
四、保险期限:
自缴纳保险费后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期限为一年。
五、保险费与保险限额:
保险费:每年20元/人/份。
六、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团体会员申请单生效之日30天后经县(市)级以上医院确认为患有原发性乳腺癌、子宫癌、子宫颈癌、输卵管癌、卵巢癌、阴道癌中任何一种疾病的可向平安养老保险公司申请给付全额的保险金额,保险责任即行终止。